某某、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平 湖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482执2393号
***、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标的为119600元,案件受理费1125元、执行费171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浙江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2435元,故本院(2023)浙0482执2393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