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811执133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唯美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城路8号。
被执行人焦作同仁医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世纪大道566号。
本院在执行郑州唯美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诉焦作同仁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三初字第003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翟卫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