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润造船有限公司

***、湖北江润造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02民初894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7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江**,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湖北江润造船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汽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6676674286。
法定代表人:刘洪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海峰,湖北靖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湖北江润造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2021年4月2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卢丽娟
人民陪审员  肖 萍
人民陪审员  朱桂枝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柯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