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0112民初3117号
申请人:徐某5,男,汉族,1981年8月8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四川省资中县。
申请人:***,男,白族,1961年5月1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申请人:李庆章,女,白族,1964年1月1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申请人:徐某1,女,白族,2010年11月17日生,身份证登记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法定代理人:徐某5,男,汉族,1981年8月8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四川省资中县,系申请人之父。
申请人:徐某2:女,白族,2007年10月25日生,身份证登记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法定代理人:徐某5,男,汉族,1981年8月8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四川省资中县,系申请人之父。
申请人:徐某3,男,白族,2012年11月29日生,身份证登记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法定代理人:徐某5,男,汉族,1981年8月8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四川省资中县,系申请人之父。
申请人:徐某4:男,汉族,2015年11月14日生,身份证登记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法定代理人:徐某5,男,汉族,1981年8月8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四川省资中县,系申请人之父。
被申请人:云南建投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708号。
法定代表人:廖光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323087956M。
本院受理原告徐某5、***、李庆章、徐某1、徐某2、徐某3、徐某4诉被告云南顺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云南建投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南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县水务局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徐某5、***、李庆章、徐某1、徐某2、徐某3、徐某4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建投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45435.42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提交了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53#地块建工新城商务楼I4#楼3层301号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号:KM2017110278230)作为财产线索,申请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建投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45435.42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亚兰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蒋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