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浩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6执770号 陕西浩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浩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陕01民终1177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缴纳了执行费358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6执77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4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