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荣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683执1131号 申请执行人:***,男,57岁,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德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因以下第(2)项原因,已于2021年8月20日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共计72007.25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70000.00元,截止2021年11月30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1041.25元,执行费966.00元)】,现予结案。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