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美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开美电气有限公司、安徽光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302执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开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区时雨路与灵溪路交叉口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6栋B第8层,注册号340100000151111(1-1)。
法定代表人:庞士连,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光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五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66144977X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安徽开美电气有限公司与安徽光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安徽光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