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新红阳智能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8民初1023号
原告: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33号佛山市电力科技产业中心2座16、1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49185561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高明区新红阳智能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桂花巷1号(车间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MA4W4J4E7H。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高明区新红阳智能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