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02执恢1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三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河北三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三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河北三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0)冀0902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智
人民陪审员 胡欣欣
人民陪审员 杨 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尹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