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04执保183号
原告***,男,1957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告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2YAKK324,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被告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0514445P,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被告**,男,1986年9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
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三被告价值2068751.22元的等值财产,并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单保函(保单号:PZDM201935010000000138)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1869621元的银行账户资金;
二、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100000元;
三、冻结被告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银行账户1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