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684执1882号
申请人: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9号楼611。
法定代表人:赵保军,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雄县若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雄县旅游路南侧、马庄干渠东侧。
法定代表人:邵海涛,职务总经理。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雄县若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84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申请人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84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立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