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区昌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盛区昌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渝05行辖18号
重庆市万盛区昌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局其他一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