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2知民初901号
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振业大厦**1011。
法定代表人:李国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续鹏,河南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河南悦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易地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付永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长春,河南讯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丛洋,河南讯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易地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晓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金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