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1执1467号
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扬州鼎明灯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鼎明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1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受理。执行中,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与扬州鼎明灯饰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本院将执行案款人民币15万元拨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结案书面申请。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现依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人:徐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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