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卫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781执1856号
申请执行人: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卫辉市和平路南友谊路西阳光华府。
法定代表人:杜国宾。
委托代理人:任步尚,律师。
被执行人: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东段。
法人代表人:万元。
本院在执行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1月19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2020年4月16日先后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12月4日经卫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信息。2020年4月16日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4月26日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约谈,将本案执行情况、采取的调查措施等告知代理人,其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余化保
审判员  李利岩
审判员  郭文利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郭佳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