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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卫辉市天和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781民监2号
原审原告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卫辉市天和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2021)豫0781民初42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郭文利 审判员  袁培海 审判员  尹晓龙
书记员  王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