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

***、***、***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11执25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春雷,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以2018年4月18日作出的(2018)鲁1311财保47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驾驶的车牌号为鲁Q××××ד蓬翔”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因被执行人***、***、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驾驶的车牌号为鲁Q××××ד蓬翔”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诸葛晓鲁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马 永 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