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

***与廖俊组、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11民初406号
原告:***,男,199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告:廖俊组,男,197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郯城县。
被告: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中坦村。
法定代表人:孙晓波。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金源路35号。
负责人:王海峰。
原告***与被告廖俊组、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段欣欣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