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11民初6877号
原告:***,男,196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俊福,山东理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告:***,男,200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告: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中坦村。
法定代表人:孙晓波,经理。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振友,临沂兰山维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深国投广场******。
负责人:尤程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树人,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贯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