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413执3801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748721887W,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金武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静武。
被执行人: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5781643000,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建筑西路567-569号17层。
法定代表人:查正发。
关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1566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先彪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蒋 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