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03执保474号
申请人: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
法定代表人:赵铁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慧玲,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然,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桥西区。
法定代表人:王增庭。
申请人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3民初53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799298.22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孙轶群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石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