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03民初5327号
申请人: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政府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6974123463
法定代表人:赵铁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慧玲,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然,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236039008Y
法定代表人:王增庭。
申请人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当于3799298.22元的财产。案外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当于3799298.22元的财产。
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蔡荣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韩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