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2执860号
申请执行人: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政府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铁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文华,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毅,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天津仲裁委员会(2020)津仲裁字第0991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天津仲裁委员会(2020)津仲裁字第0991号裁决书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索世宁
审判员  张静怡
审判员  杨宝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光玉
书记员李元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