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正宇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商贸有限公司、庆阳正宇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027民初2886号 原告: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彭阳县城西门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庆阳正宇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东街社区安定路6号(**家园10号楼4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庆阳正宇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原告宁***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16元,减半收取计2908元,*****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