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悦佳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博悦佳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92民初6872号之一
原告湖北博悦佳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建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2021年1月15日,原告湖北博悦佳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湖北博悦佳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博悦佳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2元,减半收取626元,保全费468元,两项合计1094元,由原告湖北博悦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林静寂
书记员  严菲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