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902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住所地南山区高新南一道**中国科技开发院中科研发园**楼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7575977M。
法定代表人:林维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向东,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乃锋,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博泰易通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高峰社区鹊山云峰路****(太阳能硅谷)**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25156M。
法定代表人:刘应素。
被申请人: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信用代码911101080766067389。
法定代表人:曹红杰。
被申请人: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码914403007938805103。
法定代表人:姜天亮。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00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账号为01090879400120109116438内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223541.67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