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18013号
原告: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曹红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光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新凯,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博泰易通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云峈路3号49栋(太阳能硅谷)706房。
法定代表人:刘应素。
被告: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滨河大道9289号京基滨河时代广场北区一期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姜天亮。
诉讼代表人: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雄杰,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天亮,男,197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被告:***,男,197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原告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博泰易通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姜天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博泰易通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姜天亮、***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裴悦君
人民陪审员  花 利
人民陪审员  袁 卫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杨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