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等执行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13655号
申请执行人: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曹红杰,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塘头大道196号B1422。
法定代表人:徐照清。
被执行人: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滨河大道9289号京基滨河时代广场北区一期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
被执行人:姜天甲,男,197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
本院在执行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摩纳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姜天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庞 松
审  判  员   韩毅强
审  判  员   方 岩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宋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