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02财保123号
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爱民,任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1763546702。
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
被申请人: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力,任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1763546702。
住所地:南阳市新华东路**
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阳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0日将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我院,请求协助查封被申请人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光武路北侧、规划B16路南的土地,申请查封标的25995266.12元;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光武路北侧、规划B16路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2016第**)。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立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宋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