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神舟智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志远科技有限公司与航天神舟智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6172号
原告杭州志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航天神舟智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受理。杭州志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杭州志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志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杭州志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高增播
书记员  卢芸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