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082民初2664号
原告:***,男,1981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
被告:开封力皇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开封市兰考县城关乡二坝寨村。
法定代表人:侯国华。
原告***诉被告开封市力皇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开封力皇门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开封力皇门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董保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李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