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俊骏海洋工程作业有限公司

湛江市赤坎坚信五金站、湛江市俊骏海洋工程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802执恢61号
湛江市赤坎坚信五金站、湛江市俊骏海洋工程作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湛江市赤坎坚信五金站与被执行人湛江市俊骏海洋工程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粤0802民终1846号民事判决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湛江市赤坎坚信五金站与被执行人湛江市俊骏海洋工程作业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并已经履行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湛江市俊骏海洋工程作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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