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曲线景观园林有限公司

湖南展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曲线景观园林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民初6785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展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刘琴琴,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剑威,湖南理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宏,湖南理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曲线景观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
法定代表人:方敏。
被申请人:湖南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法定代表人:颜亮。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展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曲线景观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展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2)湘0105财保2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展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展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曲线景观园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1144.81元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佘志明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  邝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