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6318号
原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世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王媛媛
书记员 董洪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