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亿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82执4915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52年0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 申请执行人:***,女性,197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 申请执行人:***,男性,1981年0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 申请执行人:张利娟,女性,1975年0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郑州市亿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张利娟与郑州市亿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62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利娟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郑州市亿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287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92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故(2021)豫0182执4915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