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乾聖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乾聖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力天刚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1027执19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乾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区科技园路666号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大楼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056411271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力天刚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区虎山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MA39B1A74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西乾聖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西力天刚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金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赣1027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工程款54.471697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9922元,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等其它财产。本案已执行到位0元,剩余标的款未能执行到位。 3.本院于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经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莎   莎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童   可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