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共创赢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津0104执恢49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共创赢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红日南路42哈A座41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仁德路100弄13号。
法定代表人:*祝帮,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西南侧凤水园2号楼负一层B区。
法定代表人:*祝帮,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共创赢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3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04执恢49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