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夫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英夫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0989号
原告:北京英夫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五区1号楼五层501房间。
法定代表人:周南。
被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709室。
法定代表人:徐子泉。
原告北京英夫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英夫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英夫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英夫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常晓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周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