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中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许县教育体育局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222执158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48501919,住河南自贸试验区(郑东)商都路100号建正东方中心A座18楼1804号。
委托代理人:刘迎辉,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通许县教育体育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10222005347230P,住所地河南省通许县行政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奈勇。职务局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中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通许县教育体育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222执1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席志军
审判员  霍松鹤
审判员  赵 丹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