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延吉市华欣工艺品商店与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2401执376号
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华欣工艺品商店,住所为吉林省延吉市。
被执行人: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住所为吉林省延依兰镇。
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华欣工艺品商店与被执行人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2401民初50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2月28日向被执行人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送达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赔偿金2000元;2、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2019年3月1日,本院作出(2019)吉2401执376号之一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同年3月11日,被执行人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年3月12日,本院作出(2019)吉2401执376号之二执行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冻结。2019年3月12日,本院将执行款207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华欣工艺品商店,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华欣工艺品商店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