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延吉市星爵台球俱乐部与延吉市太平街赢双美术社、***、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吉2401民初4816号
原告:延吉市星爵台球俱乐部,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经营者:张建明,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被告:延吉市太平街赢双美术社,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经营者:王红,女,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被告:***,男,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被告: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李立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原珉,男,汉族,住所吉林省龙井市。
原告延吉市星爵台球俱乐部(以下简称星爵俱乐部)诉被告延吉市太平街赢双美术社(以下简称赢双美术社)、***、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公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后,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11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星爵俱乐部的经营者张建明,被告赢双美术社的经营者王红,被告***,被告立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原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星爵俱乐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赢双美术社与***连带赔偿水浸损失20000元(暂定);二、判令赢双美术社与***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08月02日早晨,星爵俱乐部发现赢双美术社租赁使用的延吉市太平街1-13房屋一层发生漏水(水浸延吉市太平街1-13地下一层,面积206.65平方米),浸泡损失面积棚面60平方米,墙面120平方米、地毯90平方米、台球桌两个、运费、安装费等约20000元。发生侵权至今,赢双美术社置之不理;***拒接电话。星爵俱乐部无可奈何,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诉讼请求为盼。诉讼过程中,星爵俱乐部变更诉讼请求,撤回对***的诉讼请求,申请追加立公公司为本案被告,并要求赢双美术社与立公公司共同赔偿星爵俱乐部的损失26000元。
赢双美术社辩称,2018年8月2日晚12点以后由于水管老化漏水,导致楼下渗水被泡。漏水并不是赢双美术社使用不当造成,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辩称,一、***的主体不适格。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赢双美术社,而非涉诉房屋业主,即***。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与承租方赢双美术社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第三条第二项明确约定租赁期间漏水、漏电等故障出现的问题由承租方负责。承租人作为租赁房屋的实际支配者,负有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合理使用、管理和确保房屋安全使用的责任。另承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使用租赁房屋中对发现的漏水问题没有及时履行通知出租人义务,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二、星爵俱乐部损失计算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多项损失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完全来自于其主观认识和理解,是一种估算,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星爵俱乐部的诉讼请求。
立公公司辩称,一、立公公司的主体不适格。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赢双美术社,而非涉诉房屋业主,即立公公司。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立公公司与承租方赢双美术社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发生漏水、漏电等故障出现的问题由承租方负责。承租人作为租赁房屋的实际支配者,负有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合理使用、管理和确保房屋安全使用的责任。另承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使用租赁房屋中对发现的漏水问题没有及时履行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因漏水点位于水表位置之前,应属于承租人能够及时发现及处理的故障点。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二、星爵俱乐部损失计算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多项损失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完全来自于其主观认识和理解,是一种估算,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损失数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三、星爵俱乐部要求***、立公公司与赢双美术社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星爵俱乐部对***、立公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张建明租赁位于吉林省延吉市太平街双阳小区西侧门市地下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39019)经营星爵俱乐部。其楼上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60061)所有权人为立公公司,于2017年3月份开始由赢双美术社租赁使用。2018年8月2日,立公公司所有的上述房屋因自来水管道老化爆裂漏水,并渗漏至楼下,导致星爵俱乐部的墙壁及棚顶、台球桌、地毯、等多处被浸泡受到损失。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门面租赁合同、照片、光盘(内附视频)、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抵锅炉安装及管网建设费协议书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立公公司作为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60061)所有权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和相关设施,并负有对其房屋内的设施及时进行维护、管理的义务。因未能及时进行维护、管理,造成漏水,并渗漏至楼下,导致星爵俱乐部的财产受到损失,立公公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存在过错,应对漏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相关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系房屋所有权人立公公司的义务,赢双美术社作为房屋承租人不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立公公司主张,根据房屋租赁协议,因房屋租赁期间发生此次漏水事故,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赢双美术社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赢双美术社提出异议,认为此次漏水原因为管道老化导致,非人为导致,赢双美术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涉案房屋漏水系因管道老化所致,虽立公公司与赢双美术社约定漏水、漏电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约定是指赢双美术社使用房屋设施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赢双美术社承担,合同中并未约定对房屋设施维修义务由赢双美术社承担,且立公公司与赢双美术社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本院对立公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被水浸泡所造成的损失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申请通过鉴定确定损失数额,但星爵俱乐部的多处财产在本次漏水事故中均不同程度受到损坏的事实存在,故本院根据现场勘察及损害程度、损失物品的修复价款酌定赔偿数额。对于星爵俱乐部主张的各项损失,本院认定如下:一、台球桌损失:星爵俱乐部向本院提供深圳市星爵台球有限公司的收据,主张台球桌的重置费用需11500元,对此立公公司提出异议。台球桌确有损坏,但未达到报废程度且可修复,本院酌定台球桌的修复费用为6000元;二、墙面及棚顶损失:星爵俱乐部主张墙面及棚顶修复费用需2500元,对此立公公司提出异议。本院根据房屋的装修情况及室内受损面积等因素酌定墙面及棚顶修复费用为2000元;三、营业损失:星爵俱乐部主张因维修造成的营业损失5400元(450元/天×12天),根据其房屋租赁情况及营业情况,本院酌定营业损失为4800元(400元/天×12天);四、地毯损失:星爵俱乐部主张地毯的重置费用需3600元,对此立公公司提出异议。因此次漏水地毯确系被水浸泡,但可修复,参考星爵俱乐部提供的延吉市居美地毯商店的收据,酌定地毯修清洗及重新铺设费用为1500元;五、员工工资:星爵俱乐部主张装修停业期间的员工工资1200元(3000元/月÷30天×12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六:更换台球桌布费用:星爵俱乐部主张更换台球桌布的费用需1200元,对此立公公司提出异议。本院参考星爵俱乐部提供的深圳市星爵台球有限公司的收据,酌定更换台球桌布的费用为1200元;七、台球桌拆装费:星爵俱乐部主张台球桌拆装费1500元,因对受损房屋进行修复、重新铺设地毯等,需对台球桌进行拆装,本院酌定台球桌拆装费为1200元;以上共计16700元。综上,星爵俱乐部要求赔偿损失269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酌情予以支持167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立即向原告延吉市星爵台球俱乐部支付赔偿款16700元;
二、驳回原告延吉市星爵台球俱乐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21.50元,由原告延吉市星爵台球俱乐部负担112.75元,由被告延边立公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0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金龙浩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