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世博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盛世博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山桐农业科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黔2726民初3419号
原告:贵州盛世博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办城南新区城南豪庭**2-4-2-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90MA6DX8WX5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贵州山桐农业科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归兰水族乡翁奇村根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6HQMFD7N。
法定代表人:葛**。
被告:贵州山桐农业科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贵州省惠水县好***小龙村三组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1MA6HXYGLXX。
负责人:***。
原告贵州盛世博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山桐农业科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山桐农业科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贵州盛世博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贵州盛世博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万知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