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宏伟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1321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曙光,男,汉族。
被执行人娄底市宏伟铁路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娄底市宏伟铁路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峰县人民法院做出了(2016)湘1321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娄底市宏伟铁路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峰县人民法院做出了(2016)湘1321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