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世尔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世尔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30828号 申请人:北京**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5号楼5层5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华世尔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辛集村委会南500米。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华世尔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北京**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世尔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585000元财产,北京**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北京**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北京华世尔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名下财产585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