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盘龙明达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市盘***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8822号 原告:***,男,197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程,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盘***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大道147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庭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武汉市盘***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 ⺁ ⺂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