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来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保210号
申请保全人:***,男,1991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来,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
被申请人:赵永革,男,196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宝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吉财,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市德城区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来,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来中国工商银行1612××××2636账户存款520000.00元,实际冻结23135.72元。冻结被申请人**来中国工商银行1612××××7937账户存款520000.00元,实际冻结1142.88元。冻结被申请人赵永革中国农业银行6230××××3373账户存款520000.00元,实际冻结49468.84元。冻结被申请人赵永革中国银行2364××××9985CNY0账户存款520000.00元,实际冻结6872.19元。冻结被申请人赵永革中国建设银行6230××××7572_156_1账户存款520000.00元,实际冻结3220.27元。冻结被申请人赵永革中国银行2156××××6802CNY0账户存款520000.00元,实际冻结1007.40元。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宝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3705××××1255_1账户存款520000.00元,实际冻结835.47元。冻结期限自2022.3.25至2023.3.25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2)鲁1402执保210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聂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