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4执420号
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梅州市浩国盈丰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2236.8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2801.41元,其中,偿还申请执行人电梯维修保养及保险费45400元、违约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1567.41元,申请执行费83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违约金10269.40元的追偿。本院已将执行款51967.41转付给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费834元上缴国库。至此,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粤14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