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

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申请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12执179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汨罗市新市镇S308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西街14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湘01执555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仲裁委员会[2019]长仲裁字第1609裁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履行长沙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长仲裁字第1609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易超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金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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