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

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执55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汨罗市新市镇S308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西路14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长仲裁字第1609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19)长仲裁字第1609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戴晖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