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681民初1771号
原告: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汨罗市新市镇S308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利思,该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美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13楼1306号。
法定代表人:赖俊。
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与成都美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4元,减半收取为852元,由湖南现代家俱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